全国数字经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简介

全国数字经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数字经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专业组织,于2023年7月成立。教指委旨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发展数字经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探索我国应用型高层次数字经济人才的培养模式,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交流全国数字经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活动,促进我国数字经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教指委的工作职责

(一)研究数字经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数字经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推动数字经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需求,大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提升数字经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

(二)研究并推动数字经济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改革和培养体系建设,制订和修订数字经济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学位基本要求,指导加强数字经济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和学位论文工作等;

(三)研究并指导数字经济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加强与行业实务部门的联系,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数字经济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衔接认证工作;

(四)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评议并审核新增、调整、撤销数字经济专业学位授权点,组织开展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监测和专项检查等工作;

(五)调查和监测数字经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状况、教育质量、社会需求等,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向主管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供咨询建议;

(六)组织开展数字经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数字经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提高办学水平;

(七)加强数字经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宣传与引导,提高信息化服务和管理水平;

(八)其他相关工作。

二、教指委的组织结构

(一)教指委由有关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学位授予单位推荐的专家和负责人组成。教指委委员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聘任(均系兼职),受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教指委委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聘任期间不宜继续担任教指委委员的,应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解聘。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以及非高校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原推荐单位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调整申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后,集中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公布。

(三)教指委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研究和部署教指委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专项工作会议。

(四)教指委的日常工作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中国人民大学,现挂靠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秘书处负责落实、完成教指委的各项决定和任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主楼615

邮编:100872

秘书处办公室电话:010-82194269  邮箱:mde@ruc.edu.cn

机场推荐路线:乘坐机场大巴4号线到友谊宾馆下车,向北步行400米即到人民大学东门。

地铁:地铁4号线,人民大学站下即到。

公交:途经公交车:209路夜班车;320路;323路;332路;365路;384路;608路;614路;653路;697路;699路;717路;718路;特6路;运通105线;运通106线;运通205线,至人民大学站。